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的规定,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(1)检查公司财务;(2)对董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(3)对董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;(4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;(5)列席董事会会议;(6)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中,进一步对监事及监事会的职权作了规定,在赋予其更多权力的同时,也加大了其担负的职责:(1)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,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,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;(2)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,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;(3)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,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;(4)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,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,任何人不得干预、阻挠。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;(5)监事会的监管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。